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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职业院校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国职业院校的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和能力,我中心定于12月6日-7日举办一期职业院校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负责人线上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参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和《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婴幼儿照护政策法规、专业建设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与教学建设及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等四个模块。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6日-12月7日(线上)
三、参训人员
全国各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所在学院院长、系主任、专业带头人等。
四、拟邀师资
徐拥军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二级巡视员
姜淑芳 中国人口出版社教材出版中心主任
丛中笑 中国儿童中心党委书记
关宏岩 首都儿研所婴幼儿照护服务研究指导中心主任
刘 昊 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副院长
贾 雪 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京津冀起点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编审
马慧芬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医药管理学院博士
茅红美 上海市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李秀敏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副院长
吴美蓉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管理专业主任
文 颐 四川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职业院校统一组织报名,每个院校限报1人。请于12月2日(周五)前将参训回执(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请各参训人员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83041813,83041816,18510150028
电子邮箱:zgrzc@ncme.org.cn
微信交流群二维码:
附件:参训回执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单位名称: (盖章处)
咨询电话:010-83041813,83041816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务 | 手机号码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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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12月2日17:00前将此回执发送至:zgrzc@ncme.org.cn
关于举办全国职业院校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202211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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