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
关于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托育相关专业负责人研修班的通知
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国职业院校的托育相关专业建设,扩大托育人才的有效供给,我中心作为全国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定于7月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托育相关专业负责人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围绕托育行业政策法规、专业设置标准、课程与教学体系建设等模块,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托育事业发展的现状及政策解读,托育相关专业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实施,托育人才培养的实践导向,实地参观,经验交流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5日-19日,共5天(7月15日报到,19日返程)。
地点:北京丽亭华苑酒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5号,电话:010-57125204)。
三、参训人员
1.全国各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所在学院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负责托育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拟邀专家
领 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
杨爱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主任
卫生健康行指委副主任委员
关宏岩 首都儿研所婴幼儿照护服务研究指导中心主任
刘 昊 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副院长
贾 雪 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京津冀起点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编审
茅红美 上海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李秀敏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副院长
文 颐 四川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五、培训须知
(一)证书发放
学员按规定修完所有课时,可获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获得证书的院校负责人将进入中心储备专家库,优先参与托育专业资源库建设、培训专家组等相关项目。
(二)收费标准
培训费2750元/人(不含食宿费及差旅费),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责。
选择转账或汇款至以下账户:
户名: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银行账号:0200049609200871877
缴费请备注“托育培训班+姓名+手机号”
六、其他事项
(一)每个院校报名人数不限,请于7月9日(周日)前将参训回执(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培训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3041815
项目组联系人:宋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83041813,18510150028
电子邮箱:zgrzc@ncme.org.cn
附件:参训回执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023年6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单位名称: (盖章处)
联系电话:010-83041813,830418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单位及职务 | 手机号码 | 邮箱 | 开票单位及税号 |
1 | ||||||||
2 | ||||||||
3 |
请于7月9日17:00前将此回执发送至:zgrzc@ncme.org.cn
版权所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京ICP备12023720号-2
技术支持:北京普天合力通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第二版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