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
关于召开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项目启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我中心与合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拟于3月27日(周三)上午在合肥召开项目启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3月27日(周三)9:00-12:00。
二、会议地点
安徽高速开元国际大酒店五楼高速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88号,电话:0551-62331888)。
三、会议内容
介绍项目方案、解读实操指南、部署培训工作等。
四、参会人员
合肥市内已备案在册的各托育机构负责同志1名,共计约500余人。
五、其他事项
(一)合肥市内已备案在册的各托育机构请安排1名代表参会;
(二)相关培训机构根据《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实训机构遴选标准》(附件1)和《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测试机房有关要求》(附件2)自查,符合要求的机构填写《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实训机构申报表》(附件3),于3月25日12:00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申报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的机构进行现场评审。会务组将于会议召开之前与培训机构确认评审结果及参会报名信息。
(三)与会人员会议费用、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交通费用自理。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
(四)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会议要求。
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张要茹
联系电话:(010)83041815,13521451953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严骏
联系电话:(0551)65879981,13856568822
会务组联系人:杨静赟、宋艳平
联 系 电 话:15613922339、13581702401
电 子 邮 箱:yangjy@etlchina.net
附件:1.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实训机构遴选标准
2.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测试机房有关要求
3.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实训机构申报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 |
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 |
2024年3月21日 |
附件1
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实训机构
遴选标准
为便于指导规范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就开展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实训机构类别
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测试工作的实训机构应为下列之一。
(一)国企、央企设置或入股的培训机构,具备托育服务行业相关岗位办学许可,有相关培训经验,无拖欠员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托育相关综合服务中心、行业协会、医疗卫生机构。
(三)已开设托育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业务管理单位含卫生健康委,长期从事行业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
二、实训机构条件
(一)央国企相关实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有完整的组织管理机构(如设立企业培训中心等)和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运营管理规范,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3.有满足开展相关岗位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师资人员培训师资不少于2人。
4.有满足培训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设施,如果无场地, 可租用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场地或多个培训机构联合申报。场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期不少于3年。
5.有符合《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测试场地设置要求》(见附件3)的测试场地,测试机位不低于30个。
(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行业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职责分工明确。
3.每个岗位培训至少应有2名专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教师应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应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计发工资。
4.教学场地应满足培训要求。实操场地面积不少于400㎡。如无场地,可租用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场地或多个培训机构联合申报。场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期不少于3年。
5.有符合《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测试场地设置要求》的测试场地,测试机位不低于50个。
(三)职业院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办学许可证书,并设置有学前教育专业或托育相关专业。
3.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职责分工明确,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具备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其中教学负责人必须是学前教育或托育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教学场地应满足培训要求。实操场地面积不少于400㎡。
5.有符合《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测试场地设置要求》的测试场地,测试机位不低于100个。
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测试机房有关要求
一、考场设备配备要求
(一)网络要求
1.平均每台测试机合计1M宽带。
2.机房具备外网固定IP号码或号段。
(二)视频监控
每台考生计算机须配备一个普通摄像头,考场内应安装一台或一台以上全方位云台摄像机,由管理微机控制,可实现本地监控和录像本地存储功能,以保证能够实时监控和回放考场动态。
(三)考生计算机
Win7及以上版本,4G以上内存,256G及以上硬盘,分辨率1366*768及以上。
二、考场建设环境与要求
(一)作业环境
1.考场的温度、湿度的要求。在考场内计算机全部开机运行时,应保障室温夏季不高于30℃,冬季不低于15℃,并根据地区条件适当调整温度,以不结露为准。
2.考场的照明要求。考场内应确保适度的照明条件,但需 避免直射显示器屏幕引起眩光,向阳的考场应加装窗帘以遮挡强光。
3.摄像头的朝向处于背光位置,避免逆光造成监控画面模糊。
(二)物理环境
1.考场的防尘。考场应加强门窗的密闭性能,保持室内清洁和湿度,考生进退场时不能有扬尘。
2.对噪声和振动的限制。技术场地内的噪声应小于68dB,
并远离振动源(如高噪声的空调机、风机等设备)。
(三)电磁环境
1.供电系统。考场应具有比较稳定的供电系统,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双路供电系统以使测试不间断进行,还需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所有计算机在运行状态下不少于4个小时(或8个小时)的持续供电。
2.考场应远离强电磁场源(发电机、无线发射机等)。测 试进行中应避免开关日光灯、启停排风扇、插拔大功率电器等动作,以减少机房内的电磁干扰。
3.考场静电防护。机房内的工作台、工作椅、地面等材料尽量选用防静电材料,有条件的加装接地装置。
4.考场的防雷。多雷区的考场应考虑加装防雷装置,尤其应注意服务器防护。
(四)其它环境
机房内应加强对白蚁、蟑螂、老鼠等生物的防范措施, 尤其是鼠害,应由专人检查及防治。
三、其它要求
1.建议提供测试休息室,宜选宽敞教室,供考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举行考前会议、休息,独立设置时可以使用考点办公室。
2.配备测试专用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报卫生健康委,以便测试期间信息畅通。
3.设置手机信号屏蔽器,要求50人/台,考试期间必须打开并保证正常运行。
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专人负责对考场标识、提醒栏等进行安排与准备。主要包括以下标识:
(1)各考点门口应有明确的考场分布图,张贴在醒目的位置;
(2)考点门口至考场路程中需要有明显的路标指示;
(3)考场门口应贴有考场门贴,门贴的内容包括考点名称、考场号等;
(4)考场门外应贴有《测试须知》《考生名单》;
(5)考场内醒目处需张贴“物品指定存放处”标志。
合肥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实训机构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名):
申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 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本表提供的信息必需真实和准确。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学许可证) 登记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证号)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培训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培训机构 现有资源情况 | 培训用固定资产 总值(万元) | 培训经费 来源 | |||||||||||
教学仪器设备 套数及总价值 (万元) | |||||||||||||
培训场地情 况(使用面 积) | 自有 | ㎡ | |||||||||||
租用 | ㎡ | 租赁期限 | |||||||||||
场地 属性 | 教室 | 办公场地 | 测试场地 | ||||||||||
个数 | 总面积 | 个数 | 总面积 | 个数 | 总面积 | ||||||||
自有 | ㎡ | ㎡ | ㎡ | ||||||||||
租用 | ㎡ | ㎡ | ㎡ | ||||||||||
教学职工 总人数 | 管理人员 | 教师 | |||||||||||
专职 | 兼职 | 专职 | 兼职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专职教学 管理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 执业资格 | 职务 | |||||||
兼职教 学管理 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 执业资格 | 职务 | |||||||
二、拟申报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情况
培训岗位名称(可填写多个岗位) | |||||
师资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任教科目 |
培训机构 简介 | |||||
近三年 开展培训 工作情况 |
申报单位 意见 |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全市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实训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我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而导致的一切后 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请审核批准。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市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该单位为我市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实训机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版权所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京ICP备12023720号-2
技术支持:北京普天合力通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第二版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