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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保精细化管理项目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系列文件精神及要求,加强现代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我中心启动实施了现代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项目。为更好开展项目活动,中心设立医保精细化管理示教基地、省级示范中心和县市级建设中心三级项目基地,负责落实项目计划中各层级培训、指导、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其中示教基地和省级示范中心均须通过中心统一遴选,县市级建设中心通过推荐审核制确定其资格。
中心自2023年起,分批遴选了5个示教基地和30个示范中心作为该项目基地。按项目计划,为进一步扩大项目覆盖面,现面向各机构再次开展医保精细化管理项目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 遴选范围
1.医疗机构
全国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近3年来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事故,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医保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医保违规问题。
2.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需具有良好的医保精细化管理教学基础,具备法人资质,教育教学设施配套齐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申报机构认真阅读基地遴选标准,填写《医保精细化管理项目基地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邮箱。
(二)遴选评审
评审分为线上初评、线上答辩两个环节。线上初评遵循公平、回避原则,实行“双盲”制度。线上答辩由评审专家听取申报单位代表汇报后进行打分,最终由中心择优确定拟选定示教基地、省级示范中心名单。
(三)公示认定
拟选定示教基地、省级示范中心名单将在中心官网网站(http://www.chinacpd.cn/)、中国现代医院管理网(https://www.nmhm.org.cn/)、官方微信公众号“医院院长职业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开展工作的单位,给予示教基地或省级示范中心资格。对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开展工作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将《医保精细化管理项目基地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yzzyh@ncme.org.cn,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8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现代医院管理能力建设办公室
中心联系人:曾旖旎
附件:1.医保精细化管理项目基地遴选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
医保精细化管理项目基地遴选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系列文件精神及要求,加强现代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通过开展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建立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标准体系,培育示范典型,面向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精细化管理赋能服务。拟通过遴选认定项目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推动项目实施。为指导科学遴选项目基地,健全培训网络,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地功能定位
基地主要承担教学、培训和过程管理,负责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制订的培训方案,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教学等工作。
二、遴选条件
(一) 遴选范围
1.医疗机构
全国三级甲等医院,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近3年来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事故,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医保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医保违规问题;
2.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需具有良好的医保精细化管理教学基础,具备法人资质,教育教学设施配套齐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遴选条件
1.医疗机构
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及组织管理应满足与医保精细化管理培训相关的带教、示范和科研需求:
(1)高度重视DRG/DIP工作,参评机构成立专项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实施程序,高质量推进改革工作;
(2)已实现DRG/DIP实际付费,并取得突出成效,医疗机构DRG/DIP的管理水平、医疗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指标处于统筹地区领先水平,并有显著改进;
(3)基于统筹地区DRG/DIP改革政策制定系统性的院内医保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院DRG/DIP日常管理工作,临床科室配备DRG/DIP专员进行相关业务管理;
(4)贯彻实施国家医保版业务编码、医保结算清单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质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流程,结算清单和病案管理质量较高,能够顺利完成DRG/DIP实际付费程序;
(5)医疗机构能及时为患者提供安全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特别在减轻患者个人负担等方面能够积极作为,充分维护患者权益;
(6)医疗机构能够加强内部管理,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中,考核结果优秀,医保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到位。
2.高等院校
(1)高度重视DRG/DIP工作,参评机构成立专项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实施程序,高质量推进改革工作;
(2)曾开展过医保精细化管理培训,所培训医疗机构DRG/DIP的管理水平、医疗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指标处于统筹地区领先水平,并对照培训前水平有显著改进;
(3)能够针对DRG/DIP院内医保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相应教学培训方法和指导方案,促进医疗机构的业务管理水平提升;
(4)需具备国家医保版业务编码,医保结算清单相关标准研究教育基础,通过开展规范教育促使医疗机构能够顺利完成DRG/DIP实际付费程序;
(5)能在教育过程中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充分维护患者权益,积极作为;
(6)注重提升教学质量和师资,在医保精精细化管理教育培训中,课程或师资考核结果优秀。
(三)具备以下条件优先:
1.中国现代医院管理典型案例(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入选医院;
2.国家级医保部门示范医院/教学基地;
3.省级医保部门示范医院/教学基地;
4.市级医保部门示范医院/教学基地。
三、基地医保精细化管理基础
1.医疗机构
(1)制定并开展系统性的DRG/DIP相关业务培训,临床医务人员熟知DRG/DIP相关政策;
(2)广泛实施临床路径,入径率、完成率等指标优于统筹地区其他同级医疗机构,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质控制度,严格执行流程,结算清单和病案管理质量高,能够顺利完成DRG/DIP实际付费程序;
(3)运用大数据进行多维度和多层次的运营分析,合理设定DRG/DIP管理核心指标,引导医院高质量发展;
(4)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费用消耗指数、时间消耗指数等指标优于统筹地区其他同级医疗机构;
(5)运用信息化系统进行院级DRG/DIP数据分析,开展医院整体运营、病组数据、优势病组、高低倍率分析等;
(6)运用信息化系统进行临床科室DRG/DIP目标管理与数据分析,包含事中监测分析,科室及病组综合分析,学科发展分析等;
(7)将DRG/DIP信息管理系统与临床科室运营管理有效结合,基于数据挖掘分析推动临床科室质量与绩效管理,将DRG/DIP工作纳入临床科室年度目标或绩效考核,引导临床科室收治疑难危重症患者,CMI值等指标优于统筹地区其他同级医疗机构;
(8)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成效显著,15日内住院重返率、三四级手术率、日间手术率、低风险死亡率、术后死亡率等指标优于统筹地区其他同级医疗机构;
(9)医疗机构成本管理成效显著,能够有效控制DRG/DIP次均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
2.高等院校
(1)具备完整DRG/DIP相关业务培训课程体系,教学人员熟DRG/DIP相关政策;
(2)高等院校实施临床路径,入径率、完成率方面培训优于其他同级高等院校,培训体系重视数据质量控制、质控制度建立、执行流程管理、结算清单和病案管理质量提升,确保经过培训后实施,参训医疗机构能够顺利完成DRG/DIP实际付费程序;
(3)所培训教育医疗机构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费用消耗指数、时间消耗指数等指标优于统筹地区其他同级医疗机构;
(4)既往培训医疗质量管理效果提升显著,所培训医疗机构15日内住院重返率、三四级手术率、日间手术率、低风险死亡率、术后死亡率等指标培训后均由显著提升;
(5)重视DRG/DIP数据分析过程中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培训,设置课程针对医院整体运营、病组数据、优势病组、高低倍率开展数据分析;
(6)运用信息化系统进行临床科室DRG/DIP目标管理与数据分析,包含事中监测分析,科室及病组综合分析,学科发展分析等;
(7)将DRG/DIP信息管理系统与临床科室运营管理有效结合开展培训课程设计,设置课程开展数据挖掘推动临床科室质量与绩效管理的应用培训;
(8)高等院校课程内容包含成本管理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控制DRG/DIP次均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培训基地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一)基地教学设施完善,具备远程数字化教学系统,能够实现远程示教指导。
(二)教学设备、教学场地等教学设施能够满足集中授课和线上评审需要。
(三)配备DRG/DIP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日常管理,具有适宜的信息检索系统与网络信息平台,能提供培训学员学习、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系统。
五、管理人员及师资基本条件
(一)基地至少应有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 10名,且高级职称人数占比不少于80%。
(二)培训基地负责人具备正高职称,具有10年以上医保管理相关经验;掌握医保管理发展的前沿知识,专业理论功底扎实,组织管理能力强。负责基地内各部门培训的总体管理及总体协调,对培训内容和基地建设基本理念清晰、管理措施积极可行。
(三)培训师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医保精细化管理相关科研和教学工作5年以上,熟悉医保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带教能力、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六、基地管理及教学基本条件
(一)培训基地内部职责明确,专业负责人负责培训有关事务,履行对学员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二)有运行高效的多学科协作,DRG/DIP领导小组(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对DRG/DIP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反馈、有改进。
(三)有基地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流程和规范、质量管理制度、专业负责人及带教师资岗位工作职责等。
(四)有学员登记管理记录以及系统的培训方案、实施计划和考核方案。有学员学习效果和师资带教质量评价机制。
(五)能通过合法、合规、合理途径自筹开展培训、会议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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