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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建设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托育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标准规范、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智库作用,推动托育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中心拟组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建设专家资源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专家库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科学、权威的原则,拟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运营管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含膳食营养)、紧急救护(含紧急救援)和心理健康等类别。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托育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托育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托育服务相关领域担任管理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事托育服务工作3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胜任专家库相关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主要职责
根据我中心相关职责及工作安排,专家职责主要包括:
(一)参与相关继续教育和能力建设标准、大纲、规范的研究制定,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二)参与行业培训、学术交流、宣传教育等活动,传播先进的托育服务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
(三)协助制定托育实操培训、考核机构的遴选标准及管理办法,参与实操培训机构遴选及评审;
(四)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考核题库进行审核、完善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五)参与中心组织的相关课题、调研及国际交流等活动。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三)审核确定:由中心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公布,每届聘期3年。
五、纪律要求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入库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三)未经同意,不得以我中心专家库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四)不得利用参与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自接触相关经营主体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索取或接受其任何礼品、礼金、宴请;不得用言语暗示或提出任何无关要求,不得要求安排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五)参与的专家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单位推荐2名专家,并于3月28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材料邮寄至我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托育服务专家库申报+姓名+单位名称”。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要茹
联系电话:010-83041815
电子邮箱:zgrzc@ncme.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7号量子芯座21层
附件:1.专家申请表
2.专家推荐汇总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