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癌痛全程管理能力提升项目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 
 

各合作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癌痛全程管理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统筹管理,提升项目培训效果,确保项目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以下简称“中心(党校)”]拟面向项目合作单位及培育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主要面向两类单位,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项目合作单位及培育单位;

(二)2025年度项目合作单位及培育单位。

二、评价时间

2026年3月13日-2026年9月30日

三、评价形式

本次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与专家现场复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年度、分类别明确实施流程,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4年度项目合作单位及培育单位:中心(党校)将按计划组织专家现场进行复核评估与业务指导(详见附件1);

(二)2025年度项目合作单位:先由单位完成自评,中心(党校)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择机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复核评估与业务指导(详见附件2);

(三)2025年度项目培育单位:由中心(党校)项目合作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对其覆盖的培育单位开展全部评价工作。

四、评价内容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项目合作单位自评标准(见附件3)开展单位自评,并于6月1日前将自评结果报送至邮箱:pmt202309@163.com

(二)请各项目合作单位做好2024年度和2025年度培育单位的评价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培育单位评价标准及细则(附件4)落实各评价流程,确保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把控材料质量。请各单位报送的评价材料应依据充分、内容真实、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全程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请各项目合作单位高度重视项目评价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自评、材料报送及所辖培育单位评价等工作,避免搞形式、走过场,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追责;

(三)严守纪律要求。评价工作开展期间,请相关单位及参与人员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有关要求。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心(党校)联系人:夏园丽

联系电话010-83041868

 

附件:1.现场评价计划(拟)

2.2025年度项目合作单位及培育单位名单

3.项目合作单位自评(模板)

4.培育单位评价细则及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    

2026313日      

未经允许,不能转载